童樂居虐兒案 26歲女職員4項虐兒及2項襲擊罪罪成 押至8.7求情

2024年08月02日 15:4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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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法官今裁定女被告4項虐兒罪及2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罪罪成。
本報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有職員涉虐待多名嬰幼兒被捕。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人被控11項虐兒罪,她承認5罪,否認餘下控罪受審。區院法官今(8月2日)裁定被告4項虐兒罪及2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罪罪成,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7日聽取求情。
26歲被告黃潔瑩,2018年完成教大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同年加入童樂居幼兒工作員。她合共被控13項控罪,包括11項虐兒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該兩罪屬其中兩項虐兒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承認5項虐兒罪,否認其餘8罪受審。8罪牽涉男童A、D、R、X、Y,及女童H。
控方指,當男童A在睡床上嘗試觸碰另一名兒童的右肩時,用左手推男童A,然後捉住男童A右腳拉往身邊。男童A哭着掙扎。男童D左邊的兒童扔掉一隻襪子,D嘗試拾起該襪子。被告見狀立即搶去襪子,並用右手打男童D的頭部。另外,控方指,被告在遊樂場多次拍打男童R的頭部,拍打X的左臂及Y的頭,X及Y均差點失去平衡而向後退。最後,被告用拳頭敲打女童 H頭部約6下。
辯方的辯解,包括被告行為沒有敵意,不應構成襲擊,被告沒有意圖使用非法武力。就其中4項虐兒罪,法官裁定被告當時故意襲擊女,而被告在幼兒教育方面具備一定學識和經驗,亦知道童樂居嚴禁她對兒童施行任何形式的體罰或暴力行為,裁定4罪罪成。就X和Y的襲擊,法官認為,被告的作為沒有導致他們遭受不必要的苦楚,頂多只會造成輕微驚嚇或些少心理焦慮,裁定兩項虐兒罪罪脫,但兩項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