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健身室月票新措施 11月起SmartPLAY預訂7日內段節

2024年08月06日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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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將推健身室月票新措施,持有人11月起須透過SmartPLAY預訂7日內的健身室段節。
康文署將推出健身室月票新措施,進一步便利SmartPLAY用戶預訂健身室設施。現時健身室月票持有人須直接前往健身室以先到先得方式登記使用健身室設施,若入場配額已滿,月票持有人須在現場排隊等候。為了方便使用者安排時間,及早制定健身計劃,並減少在場排隊輪候,於11月1日起將推行新安排,月票持有人須透過SmartPLAY預訂7日內的健身室段節,每日可預訂節數不限,有別於其他康體設施的預訂安排。
現時無論使用者持有月票或時票,預訂健身室設施第7天的段節一律由上午8時開始,如11月1日上午8時起,可以先到先得方式預訂11月7日的段節。在新安排下,由9月1日起,健身室月票的預售期由90天改為30天,而月票有效期維持不變。已預訂健身室段節的使用者,可在預訂段節開始前15分鐘內,在設於健身室外的自助簽場機使用香港身份證正本登記使用設施,並可一次過登記已預訂的相連段節。
已預訂健身室段節的月票或時票持有人,如無法到場登記或充分使用已預訂的段節,應盡早取消已預訂的段節。使用者最遲須於預訂段節開始前一天透過SmartPLAY系統取消該段節的預訂。康文署提醒健身室使用人士,必須於所預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場地職員會巡查健身室月票或時票持有人是否於所預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使用人須應場地職員要求再次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署方亦指,若發現預訂段節的人士於所預訂段節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會當作一次「租用人於所租訂段節被發現不在場使用設施」違規計算;如預訂健身室段節人士在60天內曾有兩次不取場及/或不在場使用的記錄,其預訂健身室及其他體育設施資格(包括預訂場地、即場租用設施及免費使用設施)會在第二次不取場及/或不在場使用當日起計兩天後暫停,為期90天,月票持有人亦不會獲退還全部或部分已繳的月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