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3度逼女下屬口交 事主供稱被告曾向其表白

2024年08月13日 11:3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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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前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今(13日)在區院續審。女事主供稱,陸振中經常借故載她上下班,試過下班期間載她去泳灘睇日落,又試過上班途中向她表白,表示自己雖有老婆,但「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
43歲被告陸振中,報稱任職警察,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事件,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女子X、男子蔡文浩及賴文顯。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被告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X、蔡及賴均為其下屬。
X今日作供指,她會稱呼被告為「大老闆」。非禮事件發生當日,被告所作的「唔係一個正常人嘅行為」,現場其他人應該感覺到,但無人肯救她,她感到十分無助。6月23日,她把3次遭被告非禮的經過告知當時的男友,她提及被告在殘廁隔衫摸她胸背,又逼她「含」。男友希望她辭職,但她不想,坦言「又唔係我做錯,點解我要辭職」,感到很忐忑。雙方出現分歧,最終兩人在同年7月中分手。她亦有把非禮事件告知胞弟,惟因不想讓母親擔心、難受,故直至現在,也沒有知會母親。
X另提及,相若時段她確診新冠肺炎,7月3日康復,翌日復工。被告提出接她上班,她覺得很奇怪,但不敢拒絕,因為被告是她上司,她怕若拒絕,被告會濫用職權。7月4日至7日,被告都有接她上下班。其中在7月5 日,被告駕車送X回家,卻在大埔龍尾泳灘停車 ,聲稱要看風景和日落。X憶述,兩人當時在觀景台並排企,被告突然伸左手搭她膊頭。她好驚,問被告「阿Sir你做咩」,然後借故縮開。7月6日,被告駕車送她上班時,向她表示 「我鍾意你 」 ,她提醒被告 「你有老婆㗎喎」,被告卻說「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她形容對方觀念好錯,當刻不知道怎樣回答。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