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3度逼女下屬口交 事主供稱愛情上一定「唔喜歡」被告

2024年08月14日 12:5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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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前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食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今(14日)在區院續審。辯方展開盤問,女事主明言跟被告算不上熟落,愛情上「唔喜歡」被告。被問及為何形容被告把陰莖「放」入她的嘴,而不用「塞」等字,她說是較文雅,表明對她而言已屬口交。
43歲被告陸振中,案發時被告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女子X、及下屬蔡文浩及賴文顯。
X接受辯方盤問時指,雖然她跟被告平日巡邏期間,會跟被告用手機單獨自拍,也會在午膳時一起跑步,但X強調跟被告算不上熟落。被問到是否喜歡被告,X回答說,「正常都唔會有下屬喜歡上司」,謂愛情上一定「唔喜歡」,至於工作上,X指會遵從被告命令,雖然被告命令有時不合理。X同意,本案發生前,她感覺不到被告曾「借啲意」做出「揩油」等行為。
就着本案牽涉的第一次非禮事件,X指,當時她的確有需要小解,當被告跟她一起行去廁所時,她「無諗咁多」,直至被告拉他入殘廁,她才感覺不妥當,形容一男一女共處同一廁所很奇怪。在殘廁內,被告攬她錫她,她嘗試掙扎,但無力,何況被告很高大。X直言,自己無一刻是情願。之後,被告要求她坐到廁板,將陽具「夾硬」放入她的嘴。辯方大律師問,為甚麼用「放」,而非「塞」或「質」?X哽咽說,這是因為「放」字較文雅,對當時的她來說,已經算口交,坦言「如果咁咬文嚼字,我都無嘢講」。她對被告行為感厭惡,覺得很無助。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