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未經授權文件攜離收押所罪成 鄒家成判囚3日 女律師罰款 

2024年08月14日 15:2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鄒家成因涉及泛民初選案仍還押。
因涉及泛民初選案正被還押的鄒家成,於去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信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事隔近半年,鄒及女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否認控罪,結果被判罪成,押後至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鄒家成被判入獄3日,女律師則罰款1800港元。
兩名被告分別是鄒家成(26歲,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為保障監獄保安秩序,懲教署在監獄施行內部指引是合情合理。囚犯固然有申訴的權利,但懲教署有責任就申訴文件進行基本保安檢查,囚犯不可繞過署方,由第三者自行寄出表格。裁判官認為,懲教人員在囚犯面前開啟文件,不讀內容,不影響文件保密性,規則跟囚犯權利沒有衝突。裁判官裁定涉案文件被攜離監獄時,屬未經授權物品。審證所有證供後,裁定兩人均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6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