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業主不遵從清拆令 罰款逾10萬元

2024年08月16日 1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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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本月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
一名業主因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0.4萬元。直至本月2日上庭時,該名業主表示已清拆有關僭建物,並提供相關相片作為證明,最終該業主被法庭判罰款合共104,400港元,當中64,400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住宅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涉事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三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合共逾19萬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四次檢控及再次被定罪,法庭把判刑押後,並命令業主匯報清拆有關僭建物的情況才判刑。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