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业主不遵从清拆令 罚款逾10万元

2024年08月16日 11:29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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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本月2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
一名业主因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2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10.4万元。直至本月2日上庭时,该名业主表示已清拆有关僭建物,并提供相关相片作为证明,最终该业主被法庭判罚款合共104,400港元,当中64,400港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有关个䅁涉及元朗安宁路一幢住宅大厦一个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涉事业主发出清拆令。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曾三次遭屋宇署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合共逾19万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四次检控及再次被定罪,法庭把判刑押后,并命令业主汇报清拆有关僭建物的情况才判刑。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