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脫阻差辦公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21歲倉務員認罪押下月判刑

2024年08月22日 16: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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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銅鑼灣有大規模示威運動。
2020年7月1日有大批市民上街示威及抗議《港區國安法》,期間一名青年被指阻礙警員拘捕另一名女子,遭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裁判官彭亮廷最終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青年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上訴,結果高院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本案發還重審。案件今(22日)在沙田法院再訊。被告選擇認罪,裁判官押後至9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李兆聰現年21歲,報稱為兼職倉務員。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799。控方案情指,執法人員截停一名姓劉女子的時候,被告在劉的前方,他伸手嘗試拉走劉,但未能成功。其他執法人員上前制服被告。執法人員對姓劉女子作出的拘捕不合法,故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裁定青年面對的控罪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法官今年6月頒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法律上犯錯及沒有正確考慮、分析及評估所有應被考慮的證據,和錯誤考慮了他不應考慮的事項。考慮到本案整體情況,法官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本案發還另一名裁判官重新審理。此案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結果被告改為認罪。
案件編號:STCC28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