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 廣告設計員再申換法官被駁回

2024年09月03日 16: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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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被告陸志榮。
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5年8月8日預審,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早前申請換官,結果被陳慶偉駁回。他不服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今(3日)頒判詞駁回申請,下令被告支付訟費。
59歲被告陸志榮。被告指,陳慶偉法官歧視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未等待被告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審批前,便定下被告遞交誓章的限期。另外,被告稱,他在庭上多次指出陳官的不是,亦早前對陳官作出投訴,認為也許已令陳官產生反感或不滿,因此如該案件繼續由陳官審理,他恐怕蒙受不利。被告指,陳官偏袒控方,並認定了他是犯罪者,對他存有敵視之心,對他不公,要求撤換陳官。
上訴庭法官指,被告所提出的論點均純屬他主觀己見,不能構成偏頗的理據。被告說法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測,並不成立。無論如何,法官陳慶偉是專業法官,沒可能單單因為被告指稱他多次指出官的不是,便有足夠證據客觀地支持說陳官會對被告產生偏見。被告擬提出的上訴沒有任何真實的成功機會,也沒有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給予上訴許可,遂駁回申請,頒令被告須支付原告人港幣18,550港元的訟費。
案件編號:CAMP 1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