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警队贪污丑闻不绝

2024年09月05日 03:3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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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发受贿罪成囚18月。
警员涉及贪污而被检控的案件近年屡见不鲜,该些案件最终往往均须判处监禁,原本要维护法纪的警员因其贪念成为阶下之囚。当中一名警长于2019年收受亲戚50万元,以协助对方一名有财务纠纷的商人朋友,就被滋扰追债之事立案,该警长最终被判囚18个月;女警于2020年接受一宗打斗案的男被捕人所提供的6万元贷款,且又向案件女报案人索取逾100万元贷款,及替他人洗黑钱,最终共被判囚21个月;警署警长于2020年至2021年间,分别向同袍索取或接受贷款等,最终被判囚22个月。
就警长收受亲戚贿款的案件,案发时为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警长的李鸿发于2019年7月5日,从其嫂嫂的弟弟处收取50万元,以协助对方一名有财务纠纷的商人朋友,就被滋扰追债之事立案。李最终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经审讯后被裁定该控罪罪成,于去年4月被区院法官判监18个月,且需向港府交出该50万元涉款。法官曾斥责李身为警员理应知法但却犯法,打击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及期望。
有关女警向报案人及被捕人索取及收取贷款的案件,案发时隶属刑事调查队的区嘉曼,于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分别向一名盗窃案女报案人索取两笔分别为100万及3万元的贷款;以及于同年5月11日接受一宗打斗案的男被捕人所提供的6万元贷款。另外,区又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与一名男子串谋洗黑钱。区最终就两案共承认洗黑钱、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共4罪,于前年8月在东区裁判法院合共被判囚21个月。裁判官批评她知法犯法,并向他人索取金钱,未能秉公办理案件,令警队蒙羞。
至于警署警长向同袍索取或接受贷款的案件,案发时为警署警长的黄志明,以股票投资失利等理由,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未经许可分别向同袍索取或接受贷款,涉款约44万元。他另外又涉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俗称“遮仔会”)呃贷款,并在廉署调查期间,要求同袍删除电话记录及作虚假陈述。他最终被控接受利益及欺诈等16罪,并承认当中11罪,于去年10月被判囚22个月。判刑的区院法官指斥黄任警务人员逾30年,应知道廉正诚信的重要。另外,黄曾收取逾256万元退休金,因他无能力归还,为免他被迫破产,只下令他归还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