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出現神秘紅色氣球,飄浮至上水後失去蹤影。有市民今晨(5日)7時多,在住所對開發現一個紅色氣球在飄揚,及後在早上9時多,相信同一氣球在上水被網民捕獲,該氣球體積如一個孔明燈般大小,球體為紅色,吊一條直幡,並寫有中文字,其來源及用處令人摸不着頭腦,而天文台亦否認是氣象氣球。
根據該市民拍攝的短片顯示,紅色氣球在粉嶺近布格仔村的上空飄揚,其高度約在10樓,其後一直向右飄至一處空地上,氣球懷疑撞到一條架空電線而一度停留在半空近半小時,其後再度飄走。在一個多小時後,Facebook群組「社區天氣觀測計劃」就上載了多張圖片,指早上9時內先後有兩次,在上水目睹一個紅色氣球漂流,東網記者比對兩個氣球後估計屬同一個,一度有人懷疑是天文台的「探空氣球」,可能是用作偵測颱風摩羯的數據。也有網民在留言區上載另一張照片,可見氣球下方的直幡寫有「丁財兩旺」四個大字,令該氣球的出現更加耐人尋味。
本港天文台每日都定時發放氣象氣球作高空探測,惟天文台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圖中所示氣球並非該部門發放。資料顯示,天文台在1921年開始利用測風氣球作高空探測,球體同樣是紅色。測風氣球充以適量氫氣後上升,並由天文台總部屋頂的一部經緯儀追蹤。而在晚上發放的氣球會掛上一個燈籠,方便追蹤。
不過,市民在本港放飛氣球有機會觸犯法例。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一方向的直線距離超過兩米包括栓有籃子或其他設備的氣球不得在受管制的空域放飛。除非有民航處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距機場5公里範圍內放飛氣球。氣球亦不得放飛到地平面60米以上的高度,或距離任何船舶、車輛或建築物60米以內,違反法例規定,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至於該紅色氣球亦與孔明燈相近,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2.5萬港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