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壹傳媒CAO違契謀利罪成 上訴聆訊改明年1.14開庭

2024年09月06日 15: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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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兩人經審訊後,在2022年被裁定罪成,涉及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涉及一罪的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兩人均就判決提出上訴。法庭原本排期上月處理,但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聆訊現已改為在2025年1月14日上午開庭處理,預計需時2天。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6歲)和黃偉強(61歲),兩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原審法官判刑時指,黎智英在案中有其重要角色,黎或日理萬機,但不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否則簽署承諾或法定聲明等的措施便形同虛設。而案中有6項加刑因素,包括控罪橫跨約17年,力高在雙方簽訂正式租契前已搬進涉案處所,並得到一定的租金優惠及免被迫遷等無形利益;力高作為黎私人公司,相關安排使稅務上可享優惠,對黎有私人利益。且黎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在這保護傘下,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
案件編號:CACC 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