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被控超速及无牌驾驶等共5罪 还押至10.18再讯

2024年09月07日 13:35
东网电视
更多新闻短片
涉事跑车。
一名男子日前涉嫌无牌驾驶跑车,沿屯门公路风驰电掣,当他狂飙至近汀九桥时,正在现场执法的警员侦测出其座驾超速近倍,遂即时截停跑车,带署调查,其快速口腔液测试对可卡因呈阳性,惟他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进一步药物测试。涉案男子被控超速驾驶、无牌驾驶共5罪,案件今日(7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法庭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10月18日再讯,被告须还押。
46岁被告黄志丰,报称无业。他被控共5罪,包括超速驾驶、无牌驾驶、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未有第三者保险及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他于周四被捕,今日被押解到法庭应讯。
控罪指他于2024年9月5日,在荃湾屯门公路近里程标志64.9A(往屯门方向),在道路上以每小时139公里的速度驾驶一辆私家车,超过该道路现行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限制;当时并无持有所驾驶的车辆所属车辆种类的驾驶执照;身为被取消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资格的人于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对该车辆的使用没有备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车保险(第三者 风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
另外,他亦被控“在口腔液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下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罪名,控罪指他于同日,在荃湾警署于快速口腔液测试显示他在口腔液中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即“可卡因”的呈阳性显示,而被一名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即警员11762张文轩,要求他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时,他无合理辩解而没有提供该等样本。
案件编号:STCC36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