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涉毆無家者毀家當 今裁定其中6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2024年09月13日 10: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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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警務人員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勤時,涉嫌「屈」露宿者藏毒、拳打腳踢露宿者,又遮蔽閉路電視鏡頭。眾警否認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等共10罪受審,案件今日(13日)在區院裁決。法官最終裁定6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認為警員有誣衊露宿者管有毒品,遮蔽鏡頭是想阻撓可能會進行的刑事檢控;餘下兩人則獲判無罪,當庭釋放。法庭把案押後至10月8日聽取求情,6人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需到警署報到。罪成的警長林華嘉在判決後表示「多謝家人,多謝公司」。
涉案8名被告是警員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女)、莫志成、尹栢詩(女)、陳守業及警長林華嘉(現年29至47歲)。8人案發時隸屬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現被停職。他們共被控10罪,結果郭展昇及韓廷光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脫。其餘6人方面,林華嘉被裁定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餘下5人被判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飛鵬及陳守業面對的傷人罪則脫罪。
本案涉及於2020年2月4日及2月2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發生的事件。據控方指,阮文山及越南籍男子阿十是通州街公園露宿者。2020年2月4日,8名被告到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期間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拳打腳踢阮文山,其餘眾人涉分別涉嫌誣衊阿十藏毒,及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2月24日,郭展昇用高爾夫球棍等物品拍打阮文山物品,韓廷光目擊事件但沒阻止。法官接納辯方說法,即阮文山就被襲擊的過程說法不一,認為他非誠實可靠,裁定郭等3人傷人罪罪脫。另就高爾夫球棍拍打阮的財物的控罪,法官指阮的證供誇張失實,加上韓廷光未必知道該些物品屬於他人,因此針對郭及韓的控罪,包括刑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亦罪脫。
就誣衊阿十藏毒方面,法官指,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在警員記事冊及或證人供詞中,描述阿十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顯然與事實不符,屬關鍵分歧,並非一時記錯或判斷錯誤。他們作為警員,理應清楚知道毒品被檢獲的位置及情況是毒品案件的關鍵議題。他們故意作出虛假的指稱,誣告阿十管有毒品,必然預料阿十有可能被檢控。法庭指,不知道他們誣告阿十的原因,可能是基於私怨、想立功、或其他原因,但這並非罪行元素。就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事件,法官指,梁飛鵬及龐雋詩均具犯案意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其中龐向鏡頭擲濕紙巾;林華嘉及陳守業在該隊人員在較早前就阿十的案件作出的不法行為後,隨即遮蓋鏡頭,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們必然預期該隊人員會繼續就阿十的案件作出其他不當行為,例如捏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6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