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8月收11宗地產代理投訴 涉凶宅陳述村屋買賣等

2024年09月16日 10: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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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1至8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略跌。
本港目前有超過38,000名個人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持牌地產代理公司則有約4,000 間,全部受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規管。然而,消委會不時收到一些涉及樓宇買賣的投訴案例,今年1至8月有11宗,較去年同期略跌。消委會以三宗不同情況的個案作示例,提醒市民買賣樓宇時需注意的事項,以及地產代理陳述與事實有出入時,究竟責任誰屬,法庭如何判決等。案例中,包括有地產代理沒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失實平面圖非源自賣方以及地產代理作失實陳述時業主在場,部分案例須賠償訂金予買家,但有情況卻不能撤銷交易,故消費者在進行物業交易的過程中仍須格外小心謹慎,除了應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外,亦應核實地產代理所作的陳述及資料來源,有需要時可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
第一宗案例涉及事故單位,買方在視察一個二手物業時,曾經諮詢地產代理「有無古靈精怪」 及「無嘢唔妥呀嗎」,得到「沒有」的回覆。然而,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於是決定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法官認為地產代理協議訂明,代理須為買方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該條款隱含地產代理有責任以謹慎行事之態度向買方提供資訊。當買方向地產代理詢問單位有否發生「古怪」事情時,地產代理應作出合理查詢才答覆,而非回答「沒有」。最終法庭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之訂金。
另一個買家在購買物業前,向地產代理索取的平面圖所顯示的單位面積較實際為大,買方因而以賣方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提出撤銷交易及追討訂金。不過,法庭指出,賣方純粹只委託地產代理出售其單位,並無給予該代理任何實際或表面權限,向買方提供該幅並非源自賣方的平面圖或作出有關失實陳述。地產代理向買方提供該平面圖,是為買方而非賣方行事。法庭判定買方不能以地產代理的失實陳述向賣方提訴,亦沒有證據顯示賣方作出任何行為誤導買方,故裁定買方敗訴。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村屋買賣,地產代理安排買方視察一套連花園的村屋,但沒有告訴買方該物業其實只包含村屋,花園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法庭除判定地產代理的行為構成了失實陳述外,同時指出由於在視察物業時業主亦在場,且沒有說明花園的問題,因此業主同樣作出失實陳述。法庭判定買方可撤銷交易,並向業主及地產代理取回已付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