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穿印「光時」上衣及戴黃口罩 無業男認新煽動罪還押至9.19判刑

2024年09月16日 11: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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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一名男子今年6月12日身穿印有「光時」上衣和戴黃色口罩,在沙田石門港鐵站出沒,又身攜一盒排泄物,準備擲向不認同「光時」理念的人。他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下的新煽動罪等3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新煽動罪,餘下兩罪獲撤銷。料成條例今年3月生效後首名認罪被告。裁判官押後至周四(19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27歲被告諸啟邦,報稱無業。他之前有煽動案底。去年11月,他擬由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時,被職員發現其穿着印有煽動字句的衣物,他承認舊煽動罪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今年1月被判入獄3個月。辯方求情時引述泛民初選案判詞,指高院法官沒有裁定五大訴求屬違法。辯方同意被告有類似案底屬加刑因素,但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本案不涉互聯網,歷時亦不長。
被告今日承認一項煽動罪,違反條例第 24(1)(a)(i) 條。案情指,2024年6月12日中午約12時,被告穿着一件印「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上衣戴著一個印有 「F.D.N.O.L.」的黃色口罩,在沙田石門港鐵站出口附近的公眾地方遊蕩。警員上前截查,結果在他隨身物品中找到一盒排泄物。被告被捕,警誡下說,他認為 「6月12日」是反逃犯條例運動的一個重要日子,他決定穿上該上衣,向公眾展示該陳述的理念,希望其他人同意,並使公眾記 起2019年的社會動亂。他隨身攜帶他的排泄物,意圖將其擲向不認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理念的人,以作發洩。他原面對的另外兩罪,分別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這兩宗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案件編號:WKCC25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