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檢牛肉刀鐵錘等武器 4男被控兩罪今日提堂

2024年09月17日 17: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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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獲的牛肉刀。
執法部門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本周日(15日)晚上在將軍澳區一停車場截停一車輛及車上4名男子,並對該車輛進行搜查。經搜查後,警員在車內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5把牛肉刀、2把大鐵錘、2支胡椒噴劑及一支塑膠棒。行動中,人員拘捕該4名本地男子(22至25歲),涉嫌串謀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各被捕人已被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已於今日(17日)早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
執法部門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胡椒噴劑有可能被歸類為槍械,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屬嚴重罪行,違例者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港元;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