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检牛肉刀铁锤等武器 4男被控两罪今日提堂

2024年09月17日 17:17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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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获的牛肉刀。
执法部门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本周日(15日)晚上在将军澳区一停车场截停一车辆及车上4名男子,并对该车辆进行搜查。经搜查后,警员在车内检获大量攻击性武器,包括5把牛肉刀、2把大铁锤、2支胡椒喷剂及一支塑胶棒。行动中,人员拘捕该4名本地男子(22至25岁),涉嫌串谋伤人、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
各被捕人已被暂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案件已于今日(17日)早上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11月26日再讯。
执法部门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胡椒喷剂有可能被归类为枪械,而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属严重罪行,违例者可被判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10万港元;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