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開槍案死者家屬到灣仔請願 遺孀:報案唔係叫你殺死我老公

2024年09月22日 16: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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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妻子及兄長到灣仔請願。(陳嘉傑攝)
北角錦屏街63號一名患情緒病姓李(38歲)男子,上周日(15日)因襲擊母親及妻子,警員到場時李男持菜刀及利剪揮舞,在警告不果後開槍擊斃他。據悉,李男被指持武器衝至警員約1.5米範圍內,為保障在場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執法部門形容有關警員是在別無選擇下開槍,事件屬於不幸。
今日(22日)下午,死者妻子及兄長到灣仔請願,李妻憶述當日情況指出,「當時我全程喺房間,唔知邊個開門,只聽到話放低武器,我重複講咗好多次唔可以開槍,但我唔知點解警員仲要開槍,咁樣一槍打死佢」。她更激動地謂,「報案叫你過嚟係幫助我,唔係叫你殺死我老公」,「點解要打死佢,打佢手、腳、肚都好,我好後悔報案」。
李妻又質疑,「點解唔用胡椒噴霧,唔叫談判專家,完全冇溝通,覺得好唔合理!」 她續說,「拎刀係驚警員過嚟後,我都冇見佢揸過刀!佢從來都無用過暴力,打佢手手腳腳都接受到,但係你一槍打死佢真係接受唔到!」
李兄則表示,當日其母親及弟婦在房間內沒有危險,胞弟最多在客廳遊蕩,「如果打電話畀我,我會返嚟制止我細佬,除非有持刀才會報案」。李兄續稱,警員話在1.5米距離開槍,形容情況好危急,但其實有更多選擇。1.5米距離可叫其他同事幫手,況且當時有3名警員在場,1.5米距離根本不能觸及警員,「就算隻手再長,都不能攻擊到警員,飛刀都有盾牌擋住,警員係有足夠時間採取其他行動。」日前他已經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
執法部門表示,對這宗十分不幸的事件深表難過,並向死者的家屬表達深切慰問。部門內部就使用槍械以及各種不同程度的武力方面有嚴謹的守則。警員在使用槍械上亦有定期訓練,包括在不同情況下,他們是否需要使用槍械等。根據部門初步調查,事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部門有關守則。
部門非常重視這宗案件,已經作出全面的調查。在完成調查後,部門會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調查報告,由死因裁判法庭決定會否展開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