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哀悼」刺警疑兇 張敬生申人身保護令促即時釋放

2024年09月23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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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張敬生。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4名港大學生被控告違反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4名被告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的交替控罪,去年10月在區院被判入獄24個月。高院本月裁定4人上訴得直,下調刑期至15個月。張敬生上周五(20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即時釋放,但懲教卻繼續羈押。高院今(23日)下午開庭,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處理。高院押後至10月3日正式聽取陳詞。張敬生申請保釋,遭律政司反對,透露懲教署等部門最新經審視後,不認為張敬生沒有危害國安的風險。高院明天處理保釋申請。
申請人是張敬生(21歲),答辯人是懲教署署長。申請人去年與事件中其他3名被告,即杜林丞亨(21歲)、郭永皓(22歲)及容頌禧(21歲),均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4人原被控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他們同被判入獄24個月。4人不服刑罰上訴,高院本月下調4人刑期至15個月。到上周五(20 日),張敬生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即時獲釋。
案件原先由法官高浩文處理,及後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審理。申請方指,申請人所承認的控罪與國安法無關,擬就事件申請司法覆核,希望申請臨時濟助,讓申請人先保釋外出,再等候法庭審理覆核的申請。由於申請人認罪前,高院已批准他保釋,考慮到現時香港已經由治及興,因此法庭現在亦應批出他擔保外出。答辯方認為,案件與國安有關,並反對讓申請人保釋,指出張敬生獲保釋已經是3年前,懲教署等部門最新經審視後,不認為張敬生沒有危害國安的風險。答辯方稱,到今午才知道申請方有保釋申請,冀法庭給予時間,讓答辯方索取進一步指示。法官稱,相信3年前高院批准張敬生,已經顧及危害國安風險,但最終同意押後聽取陳詞。
案件編號:HCZZ7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