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江志受賄重囚17年 原代表律師同涉案遭停職除名

2024年09月25日 20: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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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助理檢察長江志早前因收受賄賂,在今年年初被裁定瀆職、受賄等56宗罪名成立,判入獄17年及充公1,403萬澳門元來歷不明的財產。江志及澳門檢察院均已提起上訴。當地中級法院前日(23日)重新審理檢察院的上訴,涉及以律師費名義支付的賄款金額,法庭今日(25日)下午裁定,因未發現新證據,維持原判。江志的代表律師劉耀強在庭外表示,江志已提出上訴,正等待終審法院的裁決。至於原本代表江志的另一名律師何金明,據悉因捲入江志案,已被中止律師職務,律師公會網站已無其名字。
重審內容涉及2011年疑似侵權貨物被查扣一案。珠寶鐘錶金行的胡姓和李姓負責人被控「將侵權商標之產品出售、流通或隱藏罪」,並透過第二嫌犯蔡秀英,向第四嫌犯律師關凱倫支付56萬港元金錢報酬,其中胡支付約40萬港元、李則支付至少16萬港元。
案件當時由江志偵查,但他在一年多內未採取行動,最終將案件歸檔。直至去年11月,李姓商人在中級法院作證時,稱曾分兩次支付共56萬港元。檢方曾申請更改有關案情但被法庭拒絕。
澳門中級法院指出,李姓商人前日作證時重申,胡某指示多付40萬港元「可以搞定件事」,並將款項交至胡某店內的職員,但胡某否認此說法。由於缺乏其他證據,合議庭無法認定此說法,最終維持原判。
中級法院於今年1月裁定江志與商人夫婦蔡秀英、吳懷珠共謀,幫助多宗刑事偵查案件中的受查人士逃避刑責,將案件歸檔或取回扣押財物。江志被判處17年監禁,並充公來歷不明的約1,403萬澳門元財產,蔡秀英被判刑14年,吳懷珠則被判刑6年;由於無證據顯示律師關凱倫與江志有聯繫,亦無法證明她曾接受江志的指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關凱倫獲判無罪,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