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發布煽動刊物案 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2024年09月26日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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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圖示)被判入獄21個月。
《立場新聞》(下稱立場)被指發布17篇煽動文章,包括羅冠聰等作者所寫的文章、以及多篇專訪。立場出版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其董事兼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他們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日(26日)在區院判刑。法官郭偉健批評立場參與抗爭,站在抗爭者一邊,與政府抗衡,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判鍾沛權入獄21個月;林紹桐原本刑期為11月,但調整至可即時釋放的刑期;Best Pencil(Hong Kong) Limited罰款5,000港元。
本案3名被告依次是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55歲、無業)及林紹桐(36歲、編輯)。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控方依賴立場17篇文章,證實被告存在犯罪協議。法官郭偉健最終裁定,17篇文章中,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等人所寫的文章。法官裁判時又批評,立場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判3名被告俱罪名成立。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日補充指,林紹桐患腎病,腎功能少於三成,需定期及經常覆診,若他再被判監,或致性命危險。另外,有別於羊村繪本煽動案及譚得志案,兩名被告是履行新聞工作期間刊登涉案文章,可以說是判斷錯誤,但並非明知故犯,希望法庭判刑時可以考慮上述因素。
法官聽罷陳詞後判刑。法官稱,兩名被告是蓄意煽動,或至少是明知而罔顧煽動後果而發布涉案文章,並非因履行新聞工作而被定罪。法官強調,新聞工作者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而非「講假話」或「講半真半假話」。立場刊登涉案煽動文章,抹黑及攻擊國安法,並非單純履行新聞責任,而是參與抗爭,站在抗爭者一邊,與政府抗衡。當中有文章談及法官是政權操控指定法官,郭官反問,高院指定法官李運騰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作者卻又視而不見。法官稱,案發日期持續一年,立場追隨者多達160萬人,案情十分嚴重。本案煽動罪最高刑期為兩年,與控罪嚴重性不相稱。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