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4认罪被告求情 官指案与反修例有关 判刑时不可抹杀

2024年09月27日 14:37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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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等人于2019年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杀警,部分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反恐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案中14人被控,7名被告早前认罪。高院今日(27日)处理4人的求情。法官指,本案与反修例事件有关,判刑时不可抹杀,押后至11月14日判刑。
在事件中认罪的7名被告,包括黄振强、吴智鸿、苏纬轩、彭军壕、蔡凯明、锺雪莹及陈玉龙,他们分别承认串谋犯下对订明目标之爆炸、串谋谋杀及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罪。其中锺雪莹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早前被判入狱7年4个月。至于其他7名不认罪受审的被告,陪审团最终裁定其中一名男被告赖振邦所面对、属交替控罪的串谋爆炸罪罪成,其馀全部被告罪脱。
今日求情的4人是苏纬轩、彭军壕、蔡凯明及陈玉龙。其中彭军壕及苏纬轩均在审讯中为控方作供。苏纬轩代表大状说,苏现已知道做法卤莽;彭军壕代表大状求情则说,彭有悔意,重犯机会微乎其微,希望法庭给予他自新的机会。蔡凯明及陈玉龙求情期间,法官提到,蔡必然知道引爆器用于对抗警方,陈也不可能不知道行动与反修例及反政府事件有关,强调判刑时不可以抹杀背景。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