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两男上诉获即时释放 判词指下调刑期属公道

2024年09月30日 13:49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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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香港人蛇偷越边境事件中,其中两人廖子文及郑子豪,因涉于2019年管有汽油弹的半制成品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两人早前认罪,连同因偷渡潜逃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共判囚31个月。不过及后得悉,因两人已服毕潜逃案的刑期,无法与其他刑期同期执行,令实际刑期较原审判刑多出半年。两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今年3月决定撤销原定刑期,并改判可即时释放两人的刑期,并于今(30日)颁判词解释理由。上诉庭指,考虑到原审法官的原意、两上诉人在相关时段一直行为良好的事实,不下调刑期不会公道。
廖子文及郑子豪就潜逃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入狱10个月。另外两人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一个大厦单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廖认罪,并就该案被判囚27个月。法官指示两案的部分刑期分期执行,经计算后两人总刑期为监禁31个月。
据上诉方指,原审法官的原意,是要透过部分同期和部分分期的命令,让有关两案的刑期,合共为31个月。但由于妨碍司法公正的10个月已刚好完成,令原有的设想无法实现,以致连原审法官也在〈后记〉中表示,若然及早得悉以上的情况,他便会在管有汽油弹判处郑子豪和廖子文入狱21个月,而非现时的28和27个月。上诉庭今日在判词中指,对行为良好的囚犯而言,能获得三分一的减刑,也是一般预期,直至3月19日,上诉庭既没有从答辩方收到有关头一点的任何陈词,而根据2024年3月23日的修订而新增给第69条的国家安全考虑又尚未生效,故撤销两人在汽油弹案的刑罚,一律改判为一个可以令他们即时获释的刑期。
案件编号:CACC 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