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餵飼野生動物野鴿上月起即時執法 至今發出39張定額罰單

2024年10月02日 18:3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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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已於8月1日生效。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0月2日)公布,自8月1日至昨日(10月1),漁護署和相關部門於不同地方,包括一些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例如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非法餵飼猴子19張、非法餵飼野豬4張及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16張。
新修訂的《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港元及監禁1年、引入5,000港元定額罰款,以及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繼執法人員於新規定生效首個月內先對被發現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人士作口頭警告後,執法人員9月1日起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