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前未出糧違僱傭條例 教育機構負責人判罰8.4萬元

2024年10月04日 16: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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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負責人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比諾教育機構有限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負責人今日(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八萬四千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11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48.4萬四千元。而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負責人被檢控及定罪。
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