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區執法部門於昨日(9日)至下周二(15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直至今日(10日)晚上8時,人員共拘捕4名男子(37至5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執法部門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