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協前副主席受賄案 法院判死緩

2024年10月12日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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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開宣判姜杰(前中)一審判決。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六(12日)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姜杰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查扣在案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姜杰2000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委副書記、區長,以及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超過2.25億元人民幣(約2.5億港元)財物。
法院認為,姜杰行為構成收賄罪,且金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被告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物,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