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3年9個月接200宗婚宴服務投訴 包括場地裝修後不合心意

2024年10月15日 10: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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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過去接獲不少涉及婚宴服務的投訴。
結婚「一生人一次」,婚禮當然要精心籌備。不過,消費者委員會在2021年至上月共接獲200宗婚宴服務相關投訴,涉及場地於預訂後突然裝修令風格大變不合新人心意、婚宴餐飲服務合約用字不清晰惹來爭議,以及商戶未能安排實地視察卻要新人先落訂,不合意亦不能退款等。
投訴人陳先生預訂婚宴場地前曾詢問A商戶的婚宴場地任何裝修工程,得悉不會後會簽訂合約預訂,並繳付了13萬港元訂金。惟A 商戶餐廳進行大翻新,陳先生及後再次參觀場地時發現裝修風格與之前存在極大差異,完全不合其心意,亦未能將婚宴改至集團旗下其他場地舉行。陳先生要求A商戶退訂及賠償損失,唯一直未獲回覆。A 商戶在消委會介入後表示願意全額退回按金。至於額外賠償方面,A 商戶願意與陳先生直接商議,消委會亦建議陳先生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另一投訴人王先生選購B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並繳付共50,000港元按金。直至王先生繳付尾期按金時,商戶職員突然詢問他打算選擇哪兩個小時作為用餐時段,令王先生大感愕然,以為整個晚宴時段均會供應食物,合約亦列明下午5時至晚上10時半為自助餐服務時間。然而,職員解釋一向只提供兩小時的自助餐服務,並指該5.5小時只是租場時間。王先生其後翻查同樣於 B 商戶另購的證婚套餐合約,當中列明租用場地時段之用詞為 「Time of Using」,因此認為婚宴合約中的「Time of Serving」應指自助餐服務時間,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商戶履行合約責任。
B商戶向消委會解釋,為免用餐時間影響婚禮及長期擺放食物而影響衞生,商戶一般都會安排在場地租用時段內的其中兩小時內提供食物。經調停後商戶表示願意於整個晚宴時段均供應食物,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指出,業界應積極加強與消費者溝通,加強培訓職員以真誠的待客之道為新人提供更具人性化的服務,亦要適時提供具體和準確的資訊,例如主動向消費者披露場地有可能變動的風險,盡力安排實地視察的機會。消費者簽訂合約前應先向商戶多了解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亦應確認有關安排及收費都已列明於合約內,並留意當中是否容許簽訂後對服務內容作更改及相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