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禮品卡條款複雜不清晰 有商戶限每次使用量

2024年10月15日 10: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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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臨近,眾多人會送贈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予親友。
節日臨近,眾多人會送贈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予親友。不過,消委會檢視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等條款上有差異,例如有3間商戶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等。另有4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只有1年。消委會又說,個別商戶處理禮品卡餘額的實際做法與條款有出入,或令消費者感到混亂。
消委會早前選取10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調查,其中6間售賣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4間售賣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電子禮品卡面值一般由每張最低50港元至最高的11,000港元。消委會職員其後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
10間商戶均接受消費者結帳時使用多於1張電子禮品卡,其中5間不設使用張數上限,惟其中1間於網店使用時每次最多只能使用4張,但門市則不受限。此外,有4間商戶未有訂明每次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上限。另有4間的禮品卡僅限網店使用,不能用於門市購物,但部分商戶或會向網購訂單徵收運費。
另外,有1間商戶要求門市顧客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方能以禮品卡消費;2間商戶網店需消費者註冊或登入帳號才可使用禮品卡,此做法或對不願意開立帳號的消費者造成不便。消委會建議該3間商戶考慮解除相關要求,簡化禮品卡的使用流程。
禮品卡有效期差異亦頗大,只有其中3間列明不設限期直至金額用完,有3間的有效期介乎2年至5年,其餘4間的有效期限則大約只有1年,當中1間運動用品店更未有於禮品卡或電郵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該會指,持有此卡的消費者宜向客服查詢並自行記下有效日期,以防因過期而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