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标注虚假保质期售村校 粮企罚款690万人民币

2024年10月15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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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对大米标注虚假保质期。
重庆市日前传出有粮食公司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后,卖给当地乡村学校。重庆市市监局周一(14日)通报,调查发现涉事的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拟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罚款,同时对公司多名高层作出免职或降级等处理。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重庆市市监局专项调查组发现,酉阳粮食公司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代为酉阳承储部分县级成品粮(大米)。酉阳粮食公司前年5月至今年4月共销售自行腾装、委托分装大米1.6万多袋、11.6万多公斤,原有保质期均为6个月。按照相关规定,粮食公司将储存大米腾装或分装后,应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该公司在标注新保质期时未依上述规定,变相延长了保质期。涉案大米实际剩馀的保质期最短95天、最长176天,对外销售时均在原有保质期内。而酉阳粮食公司销往当地部分学校的虚标保质期大米共计1,215袋、2.3万多公斤。经比对核查,以上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消耗完毕。
通报指出,酉阳粮食公司所为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市监局已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62万多元(人民币,下同,约68万港元)、罚款690万多元(约765万港元),对前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8万多至21万多元(约8.8万至23.1万港元)行政处罚的决定。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免职,将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