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消防安全修例罰則欠邏輯 條文字眼未標準化易生混亂

2024年10月15日 19:5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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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大廈早前發生3級火,引起社會關注舊樓及劏房的消防安全。
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今日(15日)審議,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批評罰則在邏輯上令人感到混亂,擔心一般市民會無所適從:亦有議員指文件的遣詞用字不是標準化,容易產生產生混亂。當局同意條文會較難明白,承諾立法後會對市民做多些解說。
議員謝偉俊指政策的理念相當清楚,就是讓市民知道違例的嚴重性,並定出2至4級罰款或監禁,但有些情節是課以較高罰款但不用監禁,讓人難以判斷違例情況的輕重,邏輯上亦令人感到混亂,一般市民亦無所適從。另一議員江玉歡指當局申請封閉令要有通告,然而通告除張貼外,還要送達給業主,結果貼街貼的同時還要逐個業主通知,稱不知邏輯在那。
另一議員林筱魯批評文件的遣詞用字不是標準化,其中一些字眼如「抗拒」、「妨礙」、「阻延」。他指當然不希望出現有人阻止或拖延的事發生,但不同章節有不同字眼,很容易產生混亂產生混亂,反正干犯的都是同一罪行,為何不統一字眼?他又指自己審議法案,對中文程度的要求已經好低,然而「除非有封閉令,就某建築物而有效」的文句若不輔以英文,根本無人明白。
當局回應指罰則部分是跟建築物條例一致和掛鈎的。他同意市民會較難明白,當局在立法後會做多些解說。他提及草擬法律的字眼應盡量一致,但經考慮後覺得還是要用「抗拒」、「妨礙」、「阻延」,事關代辦工程是不輕易進行的,代表政府不進場就無法解決,是需要透過法律授權的,在此情況下,「妨礙」嚴重性較高,阻延則較低。
對於當局的回應,林筱魯指「抗拒」、「妨礙」、「阻延」的程度有差別,可是最終的罰則卻一致。他說有專業背景的議員都不容易看出當中的差別,希望局方能通順梳理條例的文句和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