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前潛艇艇長偷渡 台法院拒申保

2024年10月16日 01: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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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芳勇(右)在台被判囚。(中時電子報圖片)
解放軍海軍潛艇前艇長阮芳勇6月從大陸偷渡到台灣後落網,上月被判監禁8個月,於是提出上訴,並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周二(15日)認為阮芳勇顯具逃亡能力,仍有必要羈押,故駁回聲請。
案情指,阮芳勇6月駕駛快艇從大陸福建省出發,在台灣淡水渡船頭碼頭上岸後被台方海巡人員逮捕,一審被判違反出入境及移民法罪成及監禁。他聲請具保停押,理由是自己在台灣有親戚,可提供居所及擔保,也可自行繳納保證金,無逃亡動機。
惟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阮芳勇犯罪嫌疑重大,在台無住居所、無財產,有逃亡之虞,又偷渡來台,顯然具有逃亡能力,而且在台親戚也無法擔保阮男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衡量公共秩序、人身自由,認為羈押原因以及必要性,駁回具保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