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51萬人民幣 國開行前副行長判囚12年
2024年10月21日 17:0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王用生(中)罪成判囚。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1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8萬港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王用生2010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國開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開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約2,351萬元(約2,569萬港元)。
法院認為,王用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