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發展通知書遵辦比率69%至88% 申訴專員提16項改善建議

2024年10月24日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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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4日)宣布完成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兩署提出共16項主要改善建議。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條例》」),在新界鄉郊土地上常見的違例發展,包括在「農業」地帶、「綠化地帶」和自然保育地帶進行填塘或填土,從而將土地作儲物、工場和泊車等用途。多年來,規劃署未獲授權在先前未納入發展審批地區的鄉郊地方執法。公署欣悉,經修訂的《城規條例》於2023年九月生效,發展局局長可將新界鄉郊正面臨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風險的具生態價值地區劃為「受規管地區」,令規劃署可就區內違例發展進行執管,以堵塞漏洞。
2018至2023年期間,規劃署每年平均接獲約1,680宗涉及違例發展的投訴。同期,綜合投訴、主動巡查及經其他部門轉介的個案,規劃署所發現涉及私人土地的違例發展個案,每年平均約425宗。就所發現的違例發展,署方每年平均發出超過3,000張法定通知書要求糾正違規事項,2018至2023年按年的遵辦比率介乎69%至88%,反映該署的執管對大部分違規者具阻嚇力。同期,該署就未獲遵從的法定通知書提出檢控的個案共475宗,當中65宗為重複檢控個案。
公署調查發現,就重複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視乎違規者是否在一年內重複違規,規劃署會將「強制執行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的三個月縮減至最短一個月。鑑於重複違規個案一般涉及易於糾正或重犯的情況(例如用作儲物及停車場),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重犯者而言,可能欠缺阻嚇力。公署建議,就重犯個案,規劃署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藉此合乎比重地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至於違反《城規條例》而同時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由於往往難以確認佔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故此會由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和構築物。該署亦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為不同類別的個案訂定處理優次。然而,當個案同時涉及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的情況時,地政總署的現行指引對如何判斷個案整體應屬優先還是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亦有個案顯示,該署未有適時完成處理屬優先處理類別的個案。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全面檢視現有指引、設立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個案。
整體而言,公署認為,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按其職能及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違例發展個案,但在執管流程及力度上仍有進步空間。此外,公署在展開這項主動調查行動初期,留意到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在跨部門協作的效率方面,確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公署欣悉,兩署對公署的觀察及意見從善如流,主動成立一個由兩署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及推出先導計劃,選定兩個涉及私人農地的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除了適時檢視上述新措施外,為進一步深化協作,規劃署和地政總署應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以利便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以及就高風險地點訂立針對性的措施,防患於未然。
展望將來,隨着今屆政府積極推展各項土地發展項目,新界鄉郊土地的運用將產生重大變化,違例發展活動的模式、規模等亦可能隨之有所改變。規劃署和地政總署作為執管當局應在實施各項改善措施後進行系統性檢討,並因時制宜,持續深化改革創新,完善執行機制和協作,不斷提高防止和應對違例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