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商失職 驗窗及修窗資格被禁半年

2024年10月25日 1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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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人士被紀律委員會禁止為窗戶核證訂明檢驗及修葺六個月。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紀律研訊個案,裁定他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6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4.69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紀律委員會於10月9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25日)在憲報刊登。該承建商於2020年7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旺角一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處所的窗戶安全,毋須進行訂明修葺。其後,屋宇署進行抽樣審查,發現該單位的部分窗戶的鉚釘及螺絲呈現灰白色粉狀物質或銹蝕。
該承建商因而被檢控,並於2022年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A)(c)及40(2B)(b)條的規定,即明知而在給予屋宇署的證明書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而訂明檢驗的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7,000港元。鑑於有關定罪及調查結果,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