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業主不遵從清拆令 罰款逾9萬元
2024年10月29日 1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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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九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住宅大廈天台上的一個搭建物,面積約34平方米。該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3張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