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业主不遵从清拆令 罚款逾9万元
2024年10月29日 12:0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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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1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九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元朗安宁路一幢住宅大厦天台上的一个搭建物,面积约34平方米。该僭建物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3张清拆令。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