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苦主入稟追討勝訴 促JPEX案交還泰達幣或等額賠償
2024年10月29日 17:3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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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曾在COINGAROO買入泰達幣。
去年9月證監會公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至今年6月兩名人士入稟區院,指出席網紅林作的講座後,相信JPEX持牌可信並作投資,他們用林作的邀請碼購入泰特幣後,發現帳戶內資產突被轉走。原告及後針對JPEX的香港註冊公司申請缺席判決,區院法官今日(29日)頒判詞,判原告勝訴,裁定JPEX 的香港註冊公司持有原告約24.7萬泰達幣,禁止其在未經原告同意下挪用相關資產,並要交還泰達幣或等額賠償。
兩名原告是陳穎恩及李順謙(均為音譯),首6名被告依次為JPEX的澳洲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的香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名區塊鏈錢包地址持有人,及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第7被告為任何透過實施、協助、參與,導致兩名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6名被告的人。入稟狀提及,陳穎恩於去年7月至8月參加由網紅林作舉辦的部分虛幣講座,及閱讀林的相關貼文後,相信JPEX為持牌及可信的虛產交易平台,陳遂以她及李順謙名義,在JPEX開戶並存入虛幣。
原告早前針對第二被告,即JPEX的香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申請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法官在判詞中指,第二被告沒有提出任何抗辯,而考慮種種的情況,法官確信第二被告違反受託人的責任,未獲授權及錯誤地把泰達幣轉到不知名錢包;在原告陳穎恩要求下,沒有或拒絕交付其存入的全部或部分泰達幣。法官形容原告的案情理據充分,毋須經過審訊便判原告勝訴,另下令第二被告支付12萬港元訟費。
案件編號:DCCJ 297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