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裝修工人借戶口作「洗黑錢」 官指須加以阻嚇判囚32個月

2024年10月30日 16:3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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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
一名男子疑將銀行戶口借給別人使用,並被用作「洗黑錢」,涉款362萬港元。他今日(3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法官指,「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有必要阻嚇。而因借出銀行帳戶,被利用帳戶洗黑錢案的猖獗性有變本加厲的迹象,故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並加刑30%,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因素,判他入獄32個月。
現年21歲被告鄧兆軒,從2022年9月開始任職防水工程建築工人,每月工資約2萬港元。之後轉職假天花裝修。案情指,2021年8月5日及6日,女事主接到聲稱是內地銀行及執法機構人員的來電,指控她在內地干犯罪行,要求披露其個人及銀行帳戶資料。2021年8月7日,女事主檢查其銀行帳戶,發現款項被挪用,當中包括轉往被告的銀行帳戶的80萬港元,於是報警。
執法人員調查下拘捕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親身開立該帳戶,並有銀行卡。但關於該帳戶的其他問題,被告則保持緘默。該帳戶顯示,在2021年8月6日至10日期間,帳戶有14筆總額362萬港元的存款(包括來自女事主的存款),款項有鏡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帳戶剩下小額結餘。
案件編號:DCCC 120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