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私家車衝燈險撞BB車 50歲男司機涉危駕被捕

2024年10月31日 02: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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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險發生房車衝燈撞及嬰兒車意外。網上瘋傳一段長21秒車Cam片,顯示在昨日(30日)下午接近1時,一輛深色房車沿屯門青山公路大㰖段慢線往黃金海岸方向行駛,當駛至近小秀村對出燈位衝燈,適時,一名女子推着一輛載有孩童的嬰兒車橫過馬路,赫見房車駛至,女子在千鈞一髮間將嬰兒車拉回行人路上;房車衝燈駛過行人過路處時,司機才如夢初醒,發現有人橫過馬路,急忙扭右軚閃避,房車與嬰兒車相距僅咫尺險擦身而過。有車Cam拍下事發時驚險一幕,該車上有男女驚呼連連。
涉事房車其後沿快線行駛,再駛到附近巴士站停下,影片亦於此結束。事件中,未知司機有否落車查看險被撞及推嬰兒車女子,而涉事房車車牌英文字母為「FU」的特權車。
網民睇片後紛紛留言鬧爆該名司機,「你爭啲殺左(咗)個小朋友呀!」、「呢條友真係要告,爭啲害人一家大細。」、「唔知講咩好...總之呢個人一定要捉到佢」、「判監才有阻嚇性,等佢在監中反思自己行為」、「釘牌啦」,亦有人指涉事房車為FU英文字母車牌,「FU牌告咗都無用」、「咪放過佢呀! 危駕梗!!但佢FU牌,檢控有難度....」
 
根據運輸署資料顯示,以「FV」或「FU」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車牌,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1條,向本港境外地方登記的車輛簽發「國際通行許可證」時,按規例第34(1)條配予有關車輛,當中包括從外地或中國內地帶進香港作暫時或短期性使用的車輛。
早年有前線警員指出,掛上「FV」、「FU」車牌的是內地註冊車輛,毋須在車頭貼出行車證,即使警員發現這些車輛違例泊車,基於沒有足夠車輛資料,發出的告票只能抄下車牌號碼,最終會變成廢票。有關警員解釋道,「FV」、「FU」牌司機違例,可以照罰,但違例泊車只會抄到車牌號碼,欠其他資料,中央檢控組會取消張告票「真係無得搞!」
執法部門表示留意到網上片段,昨日下午約1時,一名女子推着一輛載有孩童的嬰兒車於青山公路大欖段近小秀村橫過馬路期間,一輛私家車不顧交通燈指示駛至,險造成碰撞。事件中無人受傷。經深入調查後,今日(31日)拘捕一名姓符(50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執法部門呼籲,道路使用者應謹記遵守交通燈號及其他交通規則,切勿貪一時之便捷,而罔顧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根據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港幣25,000元及停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