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跨境流動今起擴至各行業 數字辦:受《私隱條例》規管
2024年11月01日 14:3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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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標準合同》措施今日起擴至各行業。
《施政報告》提到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數字政策辦公室宣布有關措施於今日(11月1日)起生效。政府表示,有關便利措施早前於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試行,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故於今日起,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和香港的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亦同時改善相關備案安排及執行細節,方便企業進行合規的跨境個人信息流動。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去年年底推出,讓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與香港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範本,訂立標準合同,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動。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促進內地數據在大灣區流動是推動粵港兩地跨境服務、數字經濟及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舉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灣區經濟融合發展。《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並不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按《私隱條例》進行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跨境轉移會繼續按照自願原則及受《私隱條例》規管。
私隱專員公署對有關措施表示歡迎,認為可讓更多不同的企業及機構受惠,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建立「數字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