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期間偷去他人背囊及財物 男警3項盜竊罪成囚15個月
2024年11月05日 16:5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一名男警被指在調查兩宗懷疑爆竊案期間,偷去屬於屋主的首飾和iPad。他之後再於牛頭角一間酒店的大堂,取去他人的背囊,之後假裝拾到失物把背囊交還警署,但原來背囊內的iPad Pro、充電線及插座已遭盜去。男警被控3項盜竊罪。他早前承認兩罪,並於今日(5日)在粉嶺法院承認餘下一罪。裁判官批評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就兩罪判他入獄15個月,並需賠償5,200港元予事主。
31歲被告許浩誠,2012年開始擔任警員。他今日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21日,在觀塘區牛頭角宏光道君立酒店大堂,偷竊一部iPad Pro、一個67W充電插座及三條充電線,總值5,200港元,而上述物品為李世林的財產。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許,事主李世林在酒店大堂準備入住,期間把載着上述被盜物品的背囊放在梳化,無人看管。被告取走背囊。約一小時後,被告到警署報案,指自己在宏光道對開檢獲一個背囊。惟警員調查期間,發現原本裝在背囊的財物不翼而飛。
他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案情顯示,2022年12月11日,居於大埔一單位的男子發現單位被爆竊,兩個首飾盒不見了,於是報案。被告有份到場調查。至2023年3月31日,居於上水一單位的女子發現單位被爆竊,點算後,發現兩部iPhone、首飾、手錶等物品不見了,於是報案,當時她肯定其iPad仍在身邊。被告有份到場調查。同晚,她發現iPad不見了。她用蘋果搜尋功能,發現iPad在粉嶺昌盛苑對開一間餐廳。4月1日,昌盛苑清潔工在一單位外的走廊,發現上述iPad,遂交還管理處。同日警員搜查被告單位,發現屬於大埔單位爆竊案事主的手鏈及頸鏈,另發現被告的手機及電腦,曾連接上述一度遺失的iPad。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在過去社會動盪時期,受到「起底」對待,備受壓力。不過,辯方同意壓力跟犯案無關。裁判官判刑時指,其中兩項控罪中,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嚴重違反誠信;餘下一罪中,被告利用事主一時大意盜去財物。考慮到被盜財物價值等因素,以9個月至12個月為3罪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顧及量刑整體性,把刑期定於15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FLCC 2188、23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