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供应及售卖受规管添汞产品条文 12月1日生效
2024年11月08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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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规管的添汞产品包括含汞量超过法例规定的悭电胆。
环境保护署今日(8日)表示,《汞管制条例》有关禁止供应及售卖受规管添汞(俗称“水银”)产品的相关条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以在香港全面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条例》规管汞、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进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产品的进出口及制造等。当中有关禁止供应或售卖受规管添汞产品的条文,则在今年12月1日生效,以便业界逐步过渡至使用及提供无汞替代品。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由今年12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供应(包括销售或不收费供应)受规管添汞产品,但使用受规管添汞产品则不构成罪行。受规管的添汞产品包括含汞量超过法例规定的电池、开关及继电器、悭电胆、光管、高压汞灯、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萤光灯及外置电极萤光灯、化妆品、生物杀虫剂及局部抗菌剂,以及非电子测量仪器(水银温度计及水银血压计)。
发言人称,现时大部分的受规管添汞产品已没有在市面上供应,而市场上亦已有充足的无汞替代品可供选择,且本地也没有生产商须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制造工序,相信管制对市民及业界影响不大。为协助业界了解和遵守《条例》规定,环保署已发信通知各供应商、销售商、商会等持份者有关禁止供应受规管添汞产品的详情,并透过商会发放资讯予所属会员。环保署在今年九月至十月期间,派员及到访大约一千间或仍有售卖受规管添汞产品(如水银温度计及水银血压计)的商户,派发宣传资料及解释相关规管内容。另外,环保署会为仍有受规管添汞产品存货的商户提供免费收集及处置服务。有需要的商户可于今年年12月2日至明年1月17日期间向环保署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