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元朗“套丁”诈骗案 两丁屋申请人押后至11.29判刑

2024年11月08日 17:2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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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名丁屋申请人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小型屋宇(丁屋)发展商负责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共11人,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其中两名丁屋申请人今日(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报告,并颁令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
两名认罪被告是63岁丁屋申请人蔡伟生及74岁邓翘沾。两人承认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曾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他们向署方声称是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而且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该等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将他的“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基于相信二人的申请资料属实,地政总署向他们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调查发现,1991年11月开始,蔡伟生及邓翘沾等人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该等丁屋最终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就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港元。廉署调查又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其他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该物业项目。蔡伟生及邓翘沾便曾串谋上述中间人以共20万港元,出售他们的“丁权”。后来约于2005年3月,一间发展商与该原居民村代表达成协议,并委派该原居民代表为受托人合作发展该丁屋项目。该原居民代表及该等中间人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案件编号:TMCC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