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司機遇開門殺亡 保險公司賠約200萬人民幣
2024年11月09日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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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開門殺事件時有所聞。圖片與本案無關。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宗因「開門殺」(指汽車乘客或司機打開車門時,撞倒從旁駛過的電單車)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200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220萬港元)。
去年12月31日中午,王某將車輛停在路邊停車位,打開車門準備落車,恰遇朱某駕駛電動單車駛至,王某座駕左前門與朱某電動單車碰撞,造成朱某顱腦損傷。當日,朱某被送院,延今年1月4日死亡。今年2月1日,交警支隊調查後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朱某家屬要求王某、保險公司賠償損失243萬多元(約267萬港元),當中包括5萬元(約5.5萬港元)精神撫恤金。王某認為其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但保險公司不認可精神損害撫慰金索賠。
金山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宗事故造成的損失首先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不足部分,由王某承擔。對於保險公司是否賠付精神損害撫恤金,金山法院認為,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的承保範圍內,故對朱某家屬的主張予以支持。最終,金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賠償朱某家屬。雙方最終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