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买枪枝零件 法院判11人囚3至15年
2024年11月10日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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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图)审理非法买卖枪枝案。
山东、浙江等地多名外贸商早前因采购及网售枪枝零部件,被控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枝罪、非法买卖枪枝罪或走私武器罪罪名,案件去年11月一审开庭,法院将关联案件并案审理,共涉11名被告,均为关联供货商或买房人员。内媒上周六(9日)报道,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处相关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
由于涉案物品均属零件,能否被认定为“枪枝散件”属全案争议焦点。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枝弹药鉴定工作规定》,枪枝散件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枝主要零部件。被告律师辩称,涉案零件或可组装在枪枝上,也排除不了可组装在玩具枪上,且涉案零件无法组成整枪,不具社会危害。
经审理,法院不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枪枝散件是为组装成枪枝而制造零件,具备辅助枪枝实现机械运作功能针对性。辩护人仅以不排除涉案枪枝可用于仿真枪、气枪而否认涉案散件属枪枝散件,辩护意见并不成立。对于涉非成套枪枝散件案,不仅应考虑涉案枪枝散件数量,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枝散件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