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打击废弃车辆 拆车辘后弃置仍可检控

2024年11月11日 16:02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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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普遍支持修例打击弃置车辆。
废弃车辆长期霸路为人诟病。当局提出修例打击弃置车辆,规定车主必须自行处理不再续牌的车辆,违者首次定罪最高可判囚3个月。议员普遍支持修例,但关注实际执行细节,例如车辆拆除轮胎后,会否被新例检控。
议员陈绍雄质疑,若车辆的4个轮胎被拆除,该车辆仍然被视为弃置车辆,还是仅被视为非法摆放废物。运输署副署长郭惠英回应表示,即使4轮被拆除,只要能够找到车辆的底盘号码,仍然可以追溯到车主,并依据新法例进行检控。议员陈凯欣亦提到,若古董车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收藏价值,应特别考虑其处理方式。
政府提出修订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车主日后收到通知书后,要在3个月内为车辆续牌或按规定清拆或移离车辆。违者首次定罪最高罚1万元及监禁3个月,之后再犯者会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