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縱火致3母女亡 6旬漢誤殺罪成 續還押至11.29判刑

2024年11月12日 11: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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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案發後獲送院救治。
大埔一劏房於3年前凌晨發生火警,消防到場救出男戶主,以及他的女友和女友兩名年僅8歲及13歲的女兒,3母女其後證實不治。警員在死者身上發現刀傷,調查後懷疑有人斬人及放火。男戶主被指與案有關。他否認3項謀殺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在高院受審,結果被裁定縱火及3項誤殺罪罪成,3項謀殺罪則罪脫。法官今(12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
現年65歲被告姚委祥,在內地出生,報稱任職地盤工。他被控於2021年7月12日,在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謀殺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他另被控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承認事實指,溫菊芳終年42歲;賴夢芯終年13歲,是溫跟前夫所生;廖淑媛終年8歲,是溫跟另一位前度所生。控方指,溫菊芳被發現身中過百刀,兩名女兒亦分別中36刀及6刀。
陪審團上周四(7日)退庭商議4個多小時後得出裁決,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罪脫,但作為交替控罪的3項誤殺罪罪成,並裁定是屬於由挑釁導致的衝動殺人行為。陪審團另一致裁定被告縱火罪成。法官押後至今日聽取辯方求情陳詞,控方亦就法律事宜陳詞。控方指,死者身中多刀,被告縱火後離開住所,期間不曾向消防員表示屋內有人,叫消防員拯救。根據陪審團的裁決,被告必然有意圖導致3名事主嚴重受傷或殺人,只是被告行為是受挑釁而作出。辯方則提及。在預審階段表示,被告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冀法庭予以刑期扣減。法官需時考慮陳詞,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案件編號: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