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遷與上司存不正當關係 前女書記受賄獲刑3年
2024年11月14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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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霞因受賄罪獲刑。
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上坊鄉前黨委書記李佩霞被指為升遷與萬年縣委前書記毛奇長期發生不正當關係,案件上周四(7日)一審公開審理,李佩霞承認受賄。橫峰縣人民法院周四(14日)裁定李佩霞受賄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4萬港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人民幣(約179萬港元)。
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李佩霞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